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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举办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颁奖仪式

日期:2020-04-17 来源: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从初评、中评、总评及审定,历经九个多月,圆满结束。2016年12月2日,颁奖仪式暨首期裁判文书制作高级研修班开班仪式,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马宏俊,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科研处处长陈晖阳,北京大学出版社代表李铎分别致辞。颁奖仪式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蒋浩主持。来自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部门的获奖作者和单位代表,海南各级法院法官及高等院校教师共二百六十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马宏俊宣读了获奖文书名单,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赵朝琴宣读了一等奖文书评语,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建成教授详细介绍了评选过程,部分获奖作者代表和获得组织奖的单位代表分别发表了获奖感言。

 民事判决书一等奖获得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冯刚法官以《通过有指引意义的判决实现公开正义》为题,发表了获奖感想,他认为:高质量的裁判文书是审判过程的集中体现,是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高质量的司法文书有助于实现看得见的正义,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说理全面清晰是裁判文书公正和令人信服的核心要素;在上述基础上,对于具体行业深刻的理解以及恰当的法律评价,是裁判文书具有社会指引作用的来源。具有公信力和指引意义的裁判文书,是向公众传递法律精神的教材,更是向社会展示司法公正的载体。

 来自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等奖获得者陈文军法官,在颁奖仪式上结合自己的办案心得,以《能调会判,努力写出法理悠扬的判决书》为题作了精彩发言。他本次获奖的是一份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生效刑事判决认定被告员工程某侵占公司利益,原告依据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提出赔偿诉求,因生效刑事判决有预决效力,原告的诉求一般是能得到支持的。但是阅卷后,发现案件存在疑点,于是重新审查剥开层层迷雾,之后根据具体案情,作出了符合事理、情理但又不违背法理的民事判决。裁判说理充分展示法官心证和思维过程,通过公开来促进公信。同时,判决中援引学者观点辅助说理,作为民事判决的理论支撑,双方均表示服判。一份法理悠扬的判决书,不仅是阐释法律精神的生动教材,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法官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发言中他还提到另一感受,当遇到可以为社会确立规则的典型案件时,应以判决的形式出现,力争做到精益求精,努力让法理更悠扬。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犯罪预防局副局长杨桃总结了其单位获奖的四点经验与大家进行分享。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院领导高度重视法律文书评比工作,把提高文书质量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有力抓手。院党组指定研究室负责在全市检察机关范围内进行评选征集,就法律文书的评比范围、评比方式、评比程序进一步细化。对各基层院和业务部门报送的文书,不仅有数量上的要求,更有质量上的硬性指标。二是强化公开力度,提升司法公信。2014年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以文书公开倒逼执法规范。对全市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一度严重滞后的状况,动真格,出真招,市院党组决定集中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对不能做到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百分之百公开的相关责任人问责到底。三是加强文书监管,强化内外监督。案件评查工作是提高法律文书质量的有效途径,他们在案件评查过程中不仅注重实体法律文书的审查,也注重程序文书的审查,不仅注重内部监督,也注重外部监督。四是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讨。以参加法学论坛和法学会法律文书研讨等多种形式,积极对检察文书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调查研究。有力推动了单位检察文书规范化,对于释法说理、促进公正公开意识以及审查意识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郭文东法官,代表单位发表了获奖感受:首先,裁判文书的繁简与说理,应当做到当繁则繁,当简则简,不要拖沓繁冗,更不能无病呻吟。其次,争点不明是阻碍裁判文书说理的最大问题。现实中,法律对被告答辩制度的规定存在先天缺陷,没有规定被告强制答辩制度。导致庭前不答辩,甚至有的律师在开庭时还是不答辩,搞答辩突袭。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诉讼权利,更是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争点不明,各说各话,一份判决书无法聚焦。其三,裁判文书既是一种公文又是法官个人的作品。对法官而言,裁判文书是法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综合反映。好的作品就会被引用、学习,也会成为指导案例,这样法官有写好判决书的冲动。对于研究会的发展,郭法官提出了建议,他认为,法律文书研究会的影响力还需要扩大。这需要多举办类似的活动。如法院系统的学术讨论会已经28届,已经成为一个金牌,我们可以借鉴。还要重视出版公开发行的影响力,很多没有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对此不了解,但可以通过出版的书籍对此有个了解,这种影响是潜在的和巨大的。这次和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是一个良好的契机,应牢牢把握这个机会。

 颁奖仪式之后,举行了为期两天半的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首期裁判文书制作高级研修班”。此次研修班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正式出台之后,为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的质量,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联合北京大学出版社、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举办的首期研修班。

 12月2日下午,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马宏俊教授,首先作了“裁判文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讲座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从裁判文书的基本制作理论、裁判文书改革及理念转变以及裁判文书改革的热点与难点等方面作了深入的讲述。在第一部分“裁判文书基本制作理论”中,马会长从裁判文书的结构与格式、语言风格、叙事特点、证据列写和分析、法律条款的关联性到三段论结构模式,从当事人的列写、时间、地点的叙写、证据的分析到裁判理由的论证作了全面梳理。在第二部分“判文书改革及理念转变”中,对于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的制度设计、裁判文书公开上网的监督机制以及裁判文书的具体操作技术等问题,进行了分解论证。简易案件的速决程序和裁判文书的简化,重大复杂案件的严格规范,其叙事、说理需要做到具体明确,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分流。同时,对于裁判文书上网的选择性差异、裁判文书上网后的引导、优秀文书的社会评选及示范作用、民众对裁判文书的接受程度、裁判文书的社会评价和法官的追责问题作了评价。关于裁判文书的技术操作,从个性化的案件在高科技下的裁判文书制作、样式的统一与个性化展示、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不可替代性、法官及其助理的分工和职能界定,等等,分别作了讲解。在第三部分中,马会长就裁判文书改革中出现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如独任法官与院庭长审批制度、合议庭不同意见是否应该在裁判文书中表述问题、合议庭意见与审判委员会意见不同时的表述问题发表了自己看法,同时表达了对法院组织法修改的期待及司法改革艰巨性的认识。在最后的提问与探讨环节,马会长针对大家感兴趣的法律能否被信仰、法官员额制等问题与大家进行的交流与互动。

 12月3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凯教授,以“要素式审判方法与裁判文书的动态写作方法”为题,作了专题讲座。杨教授从创立要素式审判方法的背景入手,介绍了要素式审判方式的改革试验与推广适用。在审判实践中,实现快审速裁,繁简分流,文书简化,提高工作效率。之后,对于裁判文书的动态制作、写作与创作,如何规范制作与写作裁判文书审判要素,动态制作与写作裁判文书的六步方法,裁判文书说理部分辩法析理创作方法进行了深入阐释,最后通过对法官职业哲思表达了裁判写作的诗意与愿景。值得一提的是杨凯教授将审判过程与裁判文书写作相结合,提出的动态制作裁判文书“六步法”,是其具有独创性的成果。这种富有创新性的动态写作法,能大大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具体包括:第一步,在立案审查、阅卷、送达等审前准备过程中,同步写作案件的由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第二步,在庭前准备和证据交换过程中,同步写作对诉讼当事人诉讼意见的归纳和案件争议焦点的总结。第三步,在调查调解和庭审过程中,同步写作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分析与认定。即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的内容。第四步,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及时写明需要说明的相关问题。第五步,在开庭、合议庭评议、庭务会讨论、审委会汇报过程中,同步动态写作说理部分。第六步,法官判后答疑与“法官后语”。

 3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薛峰,作了“评价裁判文书的若干基本问题”的专题讲座。讲座分为五个部分,一、问题的提出;二、评价裁判文书的标准;评价裁判文书的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优质标准;基本标准也即最低标准,优质标准是评价裁判文书的高级标准。三、评价裁判文书基本标准的概念、意义;四、评价裁判文书基本标准的内容;包括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实体标准,程序标准,判请一致标准和表述标准。包括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实体标准、程序标准、判请一致标准、语言表述标准。五、评价裁判文书基本标准的效力。

 4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处长刘树德博士,就“裁判文书说理——立足司法改革的‘说理’史考”作了专题讲座。讲座从多个角度对裁判文书的说理进行了梳理论证。具体包括:域外宪法关于裁判说理的考察、中外诉讼法典关于裁判说理的比较;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我国规范性文件关于裁判说理的发展脉络;从1993年到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历次诉讼文书样式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适用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学界关于民事、刑事等裁判说理的观点梳理;从历届中央改革文件、最高法院改革纲要论述裁判说理的改革话语;对裁判文书说理的界定与展开;成果固化即制度化的框架与设想;裁判文书说理的繁简问题;广东高院推行民事裁判文书改革情况介绍;陕西高院简化一审民商裁判文书情况;长沙县法院简化裁判文书情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判文书之简与繁;裁判文书说理的环节;证据审查评断说理;事实认定的说理;法律适用的说理;庭审说理;基于不同程序的繁简说理;裁判文书说理的受众;裁判文书说理的语言规范;裁判文书说理的配套机制。

 5日下午,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化传播学院院长赵朝琴教授,以“多向度的法律文书方法论“为题,从多维的视角对法律文书学方法论的研究进路进行了讲述。首先,共性与个性,结构分析的进路,格式是法律文书结构中具有共性特征的元素,章法是法律文书结构中具有个性特征的元素,共性体现了法律文书结构的外在特征,个性则体现了法律文书结构的内在张力,两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了法律文书的结构。法律文书学方法论研究不仅要关注格式、关注章法在法律文书结构中的地位和体现,还要关注共性格式与个性章法之间的内在关系。其次,直接与间接,反映法律精神的进路。在法律文书中,直接反映法律精神与间接反映法律精神是两种不同的反映方式。直接反映法律精神具体体现为法律文书的法律评价部分,间接反映法律精神体现为法律文书的案件事实部分。第三,过程与结果,价值取向的进路。法律文书不仅应当在结论上体现公正性,而且应当通过透彻的说理使当事人知道、理解该裁决为什么是公正的。第四,繁芜与简约,制度设计的进路。在制度的具体设计上,法律文书格式是繁芜好还是简约好,不能一概而论。通过繁简分流可以实现法律文书写作成本的科学分配,在不增加甚至减少写作成本的情况下达到提高法律文书效益的目的。

 研修班结束时,赵朝琴副会长受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吴杰院长委托,作了总结发言:首先,感谢各位授课老师和研修班成员参加此次颁奖仪式和高级研修班。其次,赵会长介绍了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大力持下,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朱孝清同志的精心指导下,2016年度1+N模式在推行学术活动的国际化和实务化、利用优秀文书评选打造法律文书精品以及探索与地方、行业紧密配合共同开展学术活动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成就,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最后,赵会长受马宏俊会长之托,转达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在此次颁奖仪式和高级研修班的精心组织和周到安排,表示敬意和谢意,希望大家继续关心关注和支持研究会的发展。至此,首期裁判文书高级研修班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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