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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日期:2020-04-17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的安排部署,促进法律文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促进法律文书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搭建法律文书交流平台,发挥法律文书的展示、宣传、教育功能,现将开展此项活动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导机构

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为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负责本次评选的初选工作。

二、参选范围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实际工作中制作的法律文书,具体包括:

(一)公安文书类,限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二)检察文书类,限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抗诉书和检察建议书。

(三)裁判文书类,限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四)律师文书类,限辩护词、代理词、法律意见书。

(五)公证文书类,限各种要素式公证书。

三、作品要求

此次活动是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并定期举办此类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参选范围和评选标准,在本单位范围内评选出较为优秀的法律文书,按照时间提交评选活动组委会参评。

(一)参评作品应是本单位已经制作完成的法律文书。每一参评作品应同时报送案例简介。

(二)各参评作品所在单位或个人对其提交参评的法律文书质量负责。参评判决书在提交以前,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对相关内容信息做必要的处理。其他法律文书可以参照执行。

(三)参评作品应当具有代表性,每人限两件以内。

(四)参评作品应当真实,作者与作品相一致。如发现冒用、盗用、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等情况,即予以取消参评资格,收回奖励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予以通报。

(五)无论何种形式的参评作品,都应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时邮寄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稿和案例简介。

四、评选标准

(一)格式规范,结构合理,要素齐全。

(二)事实脉络清晰、简繁得当。

(三)法律适用有据有序,引用准确无误。

(四)说理充分,案件处理结论具体明确。

评选具体标准详见本方案附件2:《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评选标准》。

五、奖项设置及成果运用

(一)评选奖项将在上述五类文书中产生。每类文书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合计10名,三等奖合计15名。

(二)评选设立组织奖,对组织选送作品出色的单位特设“最佳组织奖”。

(三)所评出的优秀法律文书,再经评选活动组委会评选若干篇最佳文书,参加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举办的优秀法律文书颁奖活动。

六、其他说明

(一)截稿日期:征稿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参评方式

1.每位参评者均须填写本方案附件1《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报名表》,请登录flws.fyfz.cn或者“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

2.法律文书原件或者加盖公章复印件的作品以及案例简介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收,电话××××

3.《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报名表》及参评法律文书的电子版(请以PDF文件制作)必须同时发送到:yxflwspx2016@126.com

(三)注意事项

1.获奖选手经组委会通知本人后,参加现场颁奖仪式,研究会为获奖人员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2.获奖作品经学术委员会推荐,入选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编辑出版的全国优秀法律文书作品集(恕不计稿酬,奉上样书)。

3.获奖作者名单在相关媒体和网站公布。

4.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5.参评作品恕不退还,组委会负责参评作品的保密性并保留对本次活动的解释权。

附件1:《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报名表》

附件2:《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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