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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研究项目申报公告

日期:2024-01-08 来源:



        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这是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的认识,是我们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为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此助力构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特启动《古今中华法律文书比较研究》以及《中外法律文书比较研究》两个课题的委托研究。现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二、申请单位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

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三、课题名称原则上不得变更;

四、申请人须在线填写《申请书》见附件,请将《申请书》word版,盖章扫描件pdf版本发送到研究会秘书处邮箱:flws@chinalaw.org.cn,并请务必通过邮件或者在微信群中联系等方式,确认秘书处是否收到邮件,截至日期为2024年2月22日

五、每位申请人仅限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请两个项目(包括担任项目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10万元;

七、项目完成时限:2年。

八、科研诚信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

)立项后凡以法律文书学研究会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项目资助字样。

九、申请人

由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是否批准立项。

十、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20241月8日


附件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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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170号 110401027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