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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 法律文书学理论与实践发展研讨会 暨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2021年学术年会会议综述

日期:2022-11-23 来源:翁洁 刘莉

20211211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法律文书学理论与实践发展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在西安主会场与北京分会场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同步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主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近200名参会代表参与了本次年会,其中包括高校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尤其是今年还有公证员和律师代表参会。本次年会通过线上线下同时举行的会议方式,线下在西安设立主会场和在北京设立分会场,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法律文书学理论与实践发展中的经验和问题。

一、会议开幕式的主要活动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高金波主持开幕式和理事会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刘桂明代为宣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景汉朝致辞。指出,过去的一年里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在活动中做出了大量的创新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强化政治引领担当不断加强研究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品牌活动取得巨大进展影响力不断增加法学下基层活动反响热烈研究会成果转化效果显著取得重大突破本次会议选择了一个十分契合我国当前发展方向的主题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开展法律文书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是一个具有战略性和重要意义的选题希望全体同志此主题上精耕细作创造出更加出色的成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副校长董群雁致辞在介绍本校法学办学理念“精通法律、熟悉工程、擅长英语”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上,还分享了本校法学和本校工程管理、环工等专业学科链群融合发展的经验特色。董校长还指出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召开的意义重大,为法学界的同仁搭建一个互相沟通、互相学习的平台,通过学术交流完善法律文书学的理论创新,解决法律文书中的实践问题,探索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下法律文书的改革方向,推动我国法律文书学的长远发展。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院长李云峰致辞。他指出,法律文书是法治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践为本理论为魂,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基础的是人民群众,应当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文书是执法司法活动有效载体,也是执法司法者彰显公平正义、践行为民理念的现实依归,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法治担当、深厚的为民情怀推动法律文书质量不断提升。在司法实践中要做到旗帜引领方向改革凝聚动力管理提供抓手队伍筑牢基础。

西安仲裁委员会承办处处长张勇致辞。他汇报了西安仲裁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并重点说明了西安仲裁委员会在法律文书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三方面重要突破第一,全面提升仲裁文书的说理性解决说理不全说理不透彻的问题第二,利用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共建平台,不断加强法律文书理论调研与仲裁实践;第三,大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仲裁人员。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宏俊致辞。他指出,法律文书学研究会长期实行的1+N模式得到了中国法学会的高度认可,其中“1”是指一场主题年会,N”是指多项专题研讨活动法律文书学研究会每次年会从主题到形式,都充分体现了时代精神的特点和标志。今年的年会主题响应中共中央宣传部号召,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的学习更加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以此次年会召开为契机,法律文书学研究会还将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和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全体会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献。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宣读新增研究会会员决定。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作2021年财务工作报告。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马宏俊教授作2021年工作报告。

二、会议研讨的过程与主要内容

会议讨论由“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律文书改革”“法律文书学理论与实践”“法律文书学问题与解决”三个主题构成,每个主题又分为上下两个单元进行。共有24位发言人结合自己工作和研究领域中的思考与经验进行了发言,6位主持人分别组织并主持了各单元的发言与讨论,12位点评人聆听并对发言内容进行了分析评价,线上线下的与会嘉宾也针对发言内容发表了观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律文书改革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律文书改革”为研讨主题,本次年会第一单元的讨论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新清教授主持,第二单元的讨论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罗庆东主持。与会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就目前的法律文书改革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结合发表了意见,并就如何进一步改革法律文书阐明观点提出建议。

1、第一单元研讨的主要内容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援引宪法判决说理阐释规则》为主题发言,提出宪法应当成为法律文书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点关注领域,要运用宪法解释为公众服务,援引宪法必须遵循法治规律。法律文书的受众是人民群众,因此要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裁判文书的说理要具备中国特征、时代特征、法治特征法律文书的研究视角要多元,可以结合史学的研究角度思考法律文书的发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姜保忠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司法裁判文书路径研究》的主题发言中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价值共识。刑事司法裁判具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通过对94篇刑事裁判书的实证分析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存在使用数量有限、适用不明确、使用方式匮乏等问题。对此,提出应对策略如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立法与时俱进更新司法观念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用的精准度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刑事判决书中的说理性明确案例指导的适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法学系副主任翁洁以《思政意识融入法律文书的研究》为主题,对高校法学教育中思政意识融入法律文书学教学的具体设计提出了建议。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所指出的“办好思政课,最根本的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为教学设计的纲领,在认知学习理论的基础上,将法律文书学作为思政意识融入法学教育的关点,对理论课、实验课、实践环节穿插编织,以优质典型、能不虚、先整后零、前后贯通”为原则选择教学材料,以任务驱动的教学方法为核心实现对学生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的综合培养与训练

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法官侯元颖在其题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事裁判的应用困境与出路》的发言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事裁判中的实践为研究对象弥补法律滞后性、树立道德标杆以及补充说理论证三个方面对民事裁判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原因展开论述,分析总结了民事裁判中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选择与冲突、适用范围模糊、适用不规范等三个主要困境并从引导建立价值体系适用规则、建立价值体系优先适用准则、提高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等三个主要方面,为解决前述困境提出有针对性地建议

东南大学教授尹吉在对本单元发言的点评中首先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然后指出,裁判文书在说理层面虽然已有很大的发展,但是仍存在着拓展空间,释法说理有待进一步提升;法院、检察院文书的公开程度较高,但是监察机关文书的公开程度较低以上两个方面当成为今后法律文书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西南政法大学教师周萍在点评中指出,上述发言人就如何领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出了认真的探索和宝贵的原创性研究,四篇论文的立意和论述视角都十分独特。法律文书是一门重要的程序法记述,也是司法的凭证,更是体现法治价值和思想的载体,因此如何制作法律文书一直是一项备受重视的司法活动。

2、第二单元研讨的主要内容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赵朝琴在《双重属性视域中的裁判文书写作联结点问题研究》中指出,裁判文书的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利用大数据检索优秀裁判文书案例进行实证主义研究已成为发展大势。从文书的法律和写作的“双重属性”出发从理论预设和实践验证两个方面研究了法律文书写作联结点的含义、要素层级类型基本要素,进而提出裁判文书的写作要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注重裁判文书的整体性。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陈志杰华东政法大学特聘研究员杨璐嘉在《从“隐秀体”迈向“言尽意”——“法官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逻辑与技术》的主题发言中,从“言意之辨”的文化语境入手,实证剖析裁判说理中广泛存在的“隐秀体”做派,以逻辑与技术作为二进路,对法官“如何融入运用”“怎样释法说理”等具体问题,以及采取何种文法论策进行初步探讨,旨在破除逻辑与技术上的障碍,促成从“隐秀体”迈入“言尽意”,实现从“看得见的正义”向“说得出的正义”的转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滔在《民事判决书主文的问题及其改进》的发言中指出,目前民事裁判书主要存在针对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的案件执行难、法律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并进一步指出,应更关注法律实务对前述问题所采取的解决措施,确实将理论研究和实务应用结合起来。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陈兰、杜淑芳在《检察建议文书质量分析报告》的发言中提出,在对2021年某市两级检察机关前三季度制发的254份检察建议文书开展调研、进行实证分析过程中,发现检察建议制度适用的案件类型主要公益诉讼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主要集中于行政监管执法部门、案件化文书数量占比低、内容依据集中于管理漏洞和损害危险等特点。同时发现检察建议文书主要存在有调查核实落实工作不到位、释法说理不充分、内容针对性不强、制发和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在分析了前述问题的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办案检察官的学习培训、狠抓检察建议文书质量、加强对量刑建议书规范的监督等措施以提高检察建议文书质量、规范其制发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田荔枝在点评中指出,赵朝琴教授的发言语言简练且具有逻辑性,分析角度对法律文书学的发展具有引领作用。陈志杰法官利用实务研究法分析大量法律文书,提出的问题具有指引作用。杜淑芳检察官从实践出发深入分析检察领域的文书,具有极强的说服力。最后提出,近几年诸位同行对法律文书的说理性研究水平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真正实现了从表面研究深入到实证性研究的转变。

运城学院教授陈华荣点评认为,赵朝琴教授的发言逻辑清晰,娓娓道来。从法律属性和写作属性的分析出发,深入剖析了法律文书的结构同时还提出,过于注重形式可能会造成与实践和实务的脱节。陈志杰法官从背景、逻辑、技术贯通和说理论证的角度出发深入探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的观点,并强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并不意味着可以用核心价值观直接判案。程滔教授从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出发,深入分析了民事裁判文书在实务中改进的方向。杜淑芳检察官利用实务研究的方法,指出实践中检察建议文书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措施,对检察官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二)法律文书学理论与实践

会议第三单元的讨论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许身健教授主持,第四单元的讨论由北京建筑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志国教授主持。这两个单元的讨论以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为核心展开,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讨论了在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影响文书说理程度与厚度的各方面因素,并尝试以制度优化的方式解决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中存在的问题。

1、第三单元研讨的主要内容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叶建平以《残而不废:涉残条款用词探讨》为主题进行发言。他认为,随着对残疾的认识的日益深化,我国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原先暗含否定性评价的“残废”已改为客观状态描述的“残疾”。考虑到当代文明演进的社会要求和发展趋势,以及涉残制度的国内外规则体系的发展,应当以制度用词应有的内涵及其与现实的契合程度为依据,对我国宪法中的用词进行及时修改完善。

甘肃政法大学教授黄荣昌所做的主题发言《民事习惯在婚姻家事范围内的司法适用研究》,在使用实证分析法对2010-2021年87份判决书进行研究之后,进一步强调了对民事习惯在婚姻家事范围内的司法适用进行研究的必要性。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石先钰在《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的智慧化生成》的主题发言中指出,在人工智能技术和司法审判的进一步融合、“智慧法院”和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在全国各级法院开展试点的过程中,软件系统不兼容、硬件设备不完善、智慧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被凸显出来。对此,应转变对人工智能的态度,建立全国统一数据云平台,提升法律辅助系统的智慧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文书智慧化生成的可操作性,使智慧化生成的法律文书更好地服务于诉讼审判工作,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切实的公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焦悦勤的《审判实质化背景下刑事裁判文书说理问题研究》的主题发言,通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现状进行考察后发现,法律文书写作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说明不足、缺乏程序性内容说理和量刑说理不充分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有法律文化传统、审批程序的影响,以及缺乏制度性的要求机制和激励机制等。对此,应在庭审实质化背景下坚持合法性、针对性和充分性,实行说理的繁简分流、强化法律适用说理。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马明利在点评中指出,叶建平主任通过对涉残条款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宪法适应新形势变化的必要性。黄荣昌教授通过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民事习惯在婚姻家事领域的司法适用问题做了深入研究,逻辑清晰。石先钰教授紧跟时代,通过对民事领域法律文书的智慧化生成的研究,启发了新时代法律文书理论研究的又一个进展。焦悦勤教授通过对刑事领域法律文书的研究,深入分析了刑事法律文书在当下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最后,马明利教授还指出,法律文书研究的春天到来,诸位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的专家学者、实务人员应当从实践和理论出发,结合自己所擅长的领域,深入分析法律文书学的发展。

沈阳新闻出版服务中心主任全东哲在点评中指出,叶建平主任通过对宪法涉残条款的深入分析提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黄荣昌教授通过实证分析研究方法对民事习惯在婚姻家事领域的司法适用问题做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石先钰教授通过对刑事领域法律文书的研究,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文书智慧化生成的可操作性提出了可行的方案。焦悦勤教授通过对刑事领域法律文书的研究提出庭审实质化背景下坚持合法性、针对性和充分性、实行说理的繁简分流、强化法律适用说理等建议。诸位学者的论文资料全面、逻辑清晰、论证严谨。

2、第四单元研讨的主要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清伟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朱红刚题为《试述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制度》的发言在厘定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内涵及特征的基础上,探究了检察文书释法说理制度所具有的效率、权力保障、程序正义方面的价值。针对当下检察法律文书仍存在的不愿说理、不敢说理、不善说理的困境,分析了检察人员法律方法运用不到位、释法说理论据单一、综合配套制度保障欠缺、检察案件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等四个方面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从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正确运用法律方法、运用多元化辅助论据、构建完善综合配套制度、加强检察法律文书公开化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建议,以切实提高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质量。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支队长段钢《醉酒警情处置法律适用刍议》的发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为研究对象,叙述了其中存在的治安调解滥用、处罚力度弱化两个主要问题,并从规范模糊、理解偏差、审核不严三个方面分析了前述问题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多部门联动与配合、区分具体场景有针对性地执法、依法处置等四个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纲在《删繁就简,要素式裁判文书之精髓》为主题的发言中,通过对一份建国初期(1953年)离婚判决的文本分析,描述了该案承审法官通过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失踪革命军人的婚姻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的过程,总结了这一过程积极的社会效果,凸显了法治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展现了老一辈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与担当。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法学系马党库博士在《类案同判视角下裁判文书说理机制重构》的主题发言中强调了在类案判决视角下强化裁判说理的机制,是克服制定法适用中存在的价值与逻辑、规范与命题、行为规范与行动指南、实施与叙事等矛盾与冲突的功能限度,以既有类案裁判予以检验,案件裁判的形式争议得以可视化,公众对于裁判的可预期性也达到显现化,也必然成为司法公正的一种价值符号。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信勇在点评中指出,四位发言人分别从检察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醉酒警情的法律适用、要素式法律文书和类案同判视角下裁判文书说理机制的主题展开讨论。李清伟副检察长以检察法律文书为研究对象,去讨论当前法律文书中释法说理不足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有现实意义的、针对性的解决路径。段钢副支队长从醉酒警情的法律适用这样一个具体问题出发,在细致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其中的问题,并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具体的解决建议。张纲律师以建国初期的一份离婚判决为研究对象,分析了要素式法律文书的意义。马党库博士是从类案同判视角分析了裁判文书的说理机制。陈信勇教授继续指出,这四篇文章共同的地方是都涉及到了法律文书的说理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并提出法律活动所包含的数学和逻辑的内涵是未来法律人工智能的科学基础,并且可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进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社会、公民个人层面都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包容性,由此,不同部门法的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相呼应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法律原则、法律规则都可以作为法律文书说理的依据。只有这样,法律才会与社会融合而不会割裂,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文书的说理实际上是具有促进社会共同体团结和融合的功能的。

四川大学副教授刘海蓉在点评中指出,李清伟副检察长的发言提出了检察文书的释法说理的问题,反映了当前对裁判文书说理的相关问题研究较多,而对于检察文书说理的问题研究较少,这一选题突出了当前法律文书研究中的弱项,对扩展我们今后研究的选题和方向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文书与裁判文书的差异在于,检察文书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还涉及到办案机关的公权力,例如检察建议、批捕决定书等等,其说理特点与裁判文书具有很大的区别。以不起诉决定书为例,因其对当事人和办案机关都具有影响,不宜被简单地划分到当事人权利或办案机关权力的某一类别中。张纲律师的发言,引导我们看到建国初期的这份离婚判决所具有的重大研究价值。这对当前案件在繁简分流之后,特别是对小额诉讼的判决书的研究与制作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希望有更多的研究者投入到这个领域的研究中来。马党库博士的发言,提出了示范判决的效果与作用,这可以作为解决类案同判所面临的部分瓶颈和制约。

(三)法律文书学问题与解决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刘莉教授主持了第五单元的讨论,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赵朝琴教授主持了第六单元的讨论。这两个单元的讨论聚焦于法律文书学问题与解决,初步探索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如何实际而具体地解决当前法律文书学中存在的问题,以为法律文书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寻找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路径与措施。

1、第五单元研讨的主要内容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珺传承法务实践研究与法律文书的社会价值为主题发言传承法务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于传承领域,探索新时代解决老龄化社会治理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多元化代际传承合法权益的法律实践。传承法务运用领域法支持传者平衡解决传与承、生与死、命与财的传承问题,使传者意思自治的传承意愿依法得以实现。法律文书在传承法务中具有载体、依据、纲要纲领和历史使命的社会价值。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张亚楠的发言以《刑事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研究》为主题,总结出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面临着审判效率与审判质量、裁判文书的规范化与裁判文书的可接受性、司法责任制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价值冲突现状。对此,提出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不同于案件的繁简分流,其具有“控辩双方的对抗程度”的实质标准,在刑事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中,需要考虑案件适用程序、案件类型相关因素。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书记员赵晓平检视与完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现实困境和优化路径的报告指出,我国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已经普遍化、法律化,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一制度的运行实施仍存在着相应的问题,需要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理念,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开展,通过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创新、整改,将法律予以细化,来化解当前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状况,传承、吸收先进经验并予以法律层面的固定,使得出庭制度规范化常态化,进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督促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为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生周林枫的发言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行政法律文书体系建构与完善这一主题展开。他指出,当前我国行政法律文书体系中存在的规定模式不统一、行政机关间规定不统一、地区间规定不平衡等问题,进而给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统一规定模式建构纵向上以部门规章为单位横向上以省级、市级地方政府规章为单位的行政法律文书体系的建议,提出明确社会组织、机构适用行政法律文书的定位并予以细化的建议。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俞燕宁点评主要有两方面内容其一,四位发言人从传承法务、刑事裁判和行政诉讼三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来讲述法律文书应用的相关问题,考虑到不同部门、不同机构对法律文书的具体要求亦有所不同因此不宜硬性建立完全统一的法律文书制作标准。其二,电子化及数字化在法律文书中的应用,以仲裁文书为例,大量仲裁机构通过模版制作仲裁文书,通过电子化的手段来选择仲裁文书的部分内容,这为仲裁员深入思考文书中的说理设计、提高文书的说理质量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数字化为法律文书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汉唐公证处业务三部部长李鹏飞在点评中简要地汇报了公证机构法律文书的内容介绍了在当前的公证业务中,公证法律文书主要分为定式文书和要素式文书两类其中定式文书在工作中占比较大,作用发挥明显但是由于定式文书具有具体化、明确化缺少说理部分的缺点,随着社会对公证的需求不断增加,定式文书逐渐不能满足人民法院审判的需要因此,他呼吁大家积极对公证行业的法律文书展开研究助推公证法律文书改革与优化工作。

2、第六单元研讨的主要内容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贺红强在《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改革的实践面向与路径优化》的主题发言中指出,当前我国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仍然呈现学术研究养成和职业技能培训的二重对立特征,存在对课程定位认识不足、课程教学效果不佳和实践型师资的匮乏等弊端。为了改变现状,应该尊重并强化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实践本质,以实践为导向进行体系化的课程设计,提出对课程重新定位、打造实践型教师团队、拓展课外实践的途径以及实施“过程+结果”的双考核模式。

中央民族大学讲师王一超以《存疑不起诉决定书说理性的现实考查和强化路径——以100份存疑不起诉决定书为例》为主题发言。存疑不起诉决定书作为一项较为特殊的检察文书,从法理上具有对文书进行说理的内在需求。通过对“12309 中国检察网”公开的100份存疑不起诉决定书的实证调查发现,实践中该文书的说理情况并不理想,大部分文书直接套用模板,进行实质有效的说理。因此从提高该文书说理水平的角度提出强化存疑不起诉书说理性的路径构想:首先,存疑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须具有针对性,应结合个案,不能套用模板;其次,说理须考虑受众的理解接受能力,注重说理的有效性;说理还须注重其价值导向功能,以文书承载司法智慧,通过存疑不起诉决定化解新兴、疑难案件中的内在矛盾,并通过文书的释法说理,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继余刑事裁判文书证据说理模式:从“被动回应”到“心证展示”的发言中指出,裁判文书中的证据说理,对于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基础性的重要意义但目前学界对裁判文书中的证据说理关注尚少,对证据说理写作有直接指导作用的研究成果更是凤毛麟角,现有证据说理模式严重削弱了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对法院司法公信力造成消极影响。基于此,我们应当建立主动进行证据说理、有针对性地展开证据分析、充分展示法官心证过程的“心证展示”型证据说理模式。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建华家事裁判文书“说理难”的实证研究为主题,进行发言。发言指出,近年来家事裁判文书说理成为了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然而关于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现状、影响家事裁判文书说理主要因素以及切实可行对策的研究尚未能明确,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家事审判中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家事裁判文书未繁简分流、家事法官业务能力及素质。为此,迫切需要从司法实践层面,就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现状、影响家事裁判文书说理主要原因及切实可行对策等问题的学术论争提出符合家事审判一线、真实与客观的观点,如院庭长带头办案、家事裁判文书进行繁简分流、提升家事法官撰写家事裁判文书能力与水平。

西安财经大学教授崔艺红在点评中指出,法律文书是法律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是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其中关于案件定性与责任人法律责任承担的论述是法律文书的高潮和核心。本组的四位发言人从不同的视角分别就存疑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性、刑事裁判文书证据的说理性、家事裁判文书说理性及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强化展开分析和探索,以实现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改革目的。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法学系主任李淑娟在点评中指出,四位发言人的发言内容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连贯性,围绕着法律文书制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导向性等提出了具体有效的优化路径,有利于帮助学生好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功,为日后的司法执法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这次年会各单元的互动环节中,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积极发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法律文书学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目标、对象、办法等问题的探讨进一步深化。

三、会议闭幕式的主要活动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马宏俊教授主持了本次年会的闭幕式

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会长研究会工作报告和研究会财务报告决议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马宏俊教授在闭幕式上进行总结发言。他指出,严冬挡不住大家参会讨论的热情,感谢大家对于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及研究会各项活动作出的努力和贡献,尤其对这次会议的承办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工作给予肯定,也表达了对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125周年并校65周年的祝福。他祝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在新的一年可以取得更大的成就。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刘桂明在闭幕式上进行总结发言他总结了本次年会各单元讨论的过程和结果,回顾了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自建立以来15年的年会情况,感谢所有与会者对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活动与发展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最后总结本次年会的大特色:一是开会形式,采用线上线下互动的方式;二是会议地点,肯定西安与北京的联通和相得益彰;三是在主题设置上,政治与法治相连;四是在研讨方向上,改革与发展同步;五是在课题研究上,理论与实践协同;六是逻辑写作上,释法与说理齐进;七是表达方式上,法律与写作共融。

最后,作为本次会议承办方的代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副院长法学学科带头人刘莉教授,恭贺本年会取得的丰富成果!祝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大的成就!并盛情邀请研究会的各位代表能够来到巍巍秦岭山下,具有汉唐特色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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