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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婉秋:智慧司法背景下的高校法律文书教学改革探索

日期:2020-04-17 来源:

智慧司法背景下的高校法律文书教学改革探索

李婉秋

2018年10月28日至29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推进会。司法行政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谋划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全力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不断开创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新局面。显然“互联网+法治”、法治大数据时代已悄然而至,以及伴随着老百姓诉讼需求的日益多元化发展趋势,司法大数据的市场客观需求空间和应用空间明显增加。同时近几年各级司法机关,尤其法院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特别是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网上办案服务平台,立案网络化、裁判文书公开化、审判流程可视化,逐步实现办案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形成了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的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良性互动态势。

高校法律文书作为一门理论先行,实践为主的应用型、实训型课程,肩负着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职业能力衔接的重要使命,是检验学生法律思维、法律知识和法律文书制作技能的综合标尺。本文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的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尝试去探索改革传统的法律文书教学模式以更好的利用司法大数据服务平台,适应司法改革趋势和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构建司法大数据共享平台服务法律文书改革的设想

一、确立“司法大数据服务高校法律文书教学”的先进理念,实现司法大数据平台与高校教学改革的资源共享。

在法律文书教学中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案例教学资源匮乏和过于简化。现有的法学专业法律文书教材及参考书目,大都以各类法律文书的格式介绍和范文鉴赏为主,几乎没有任何有关案件的背景资料的体现,如在正规办案流程中对案件事实材料、证据资料的分析、取舍和判断以及从法律角度论证阐述和法条适用的过程,反而长期让学生在高校法律文书教学中接受简化的、快餐式的格式学习和简单练习,这与司法实际严重脱轨。因此需要首先改变传统理念,树立适应信息化要求的 “司法大数据理念”,从当事人起诉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院公诉、法院受理,对证据事实的审查核实,开庭审理及最终的法律文书,在诉讼的各个环节每一个节点都会留下大量的动态信息数据。而这些形式多样的信息都将纳入司法大数据之中,都加入大数据战略,并将司法大数据应用于法律文书改革研究开发各项工作中。在“司法大数据理念”指引下,要广泛收集整个诉讼流程中的相关数据,在区分保密级别的情况下,分门别类,加以存储,并为后续的司法大数据处理、运用做好“资源”准备。随着司法信息化的推进,司法大数据存储格式越来越多样化,再借助于数据平台的简便性、使用的广泛性和良好的用户交互特性,自动绑定后台数据库的数据,实现司法大数据库与高校资源间的数据交互,进而形成统一的数据存储格式,促进法律资源的共享。

在司法大数据共享平台中,可任意抽取供高校法律文书教学之用的相关数据资源,形成服务于教学的案例教学模块化链接。从当今世界各国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方法来看,最佳的教学方式仍然是案例教学或诊断式教学,而司法大数据共享平台恰好为此提供了契机。通过模块化链接,迅速检索到相关案例的所有卷宗,包括证据和事实材料以及各个诉讼环节的数据。通过这种卷宗研究练习的方法,可以使学生接触到第一手的最新、最全面视野的案例素材,增强学生对案件背景的梳理、对事实证据的审核辨别能力、培养学生从法律职业的需求对案件事实的问题捕捉能力和借助法律渠道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职业体验感和职业能力。显然,基于大数据司法的快捷性、针对性、广泛性和交互性特点,用于服务教学的卷宗材料链接会当然推送最新和最具典型性的案例,增强学习的时效性和专业性,提高学生制作法律文书的兴趣和技能。同时,一线的办案材料固然是最佳的法律文书教学资源,但其原始性和不可再生性,以及大量的涉密性,在教学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手段的处理,如隐去当事人基本信息,删除涉密信息,或进行数字化处理后,方才进入司法大数据平台,实现与高校资源的共享。

二、开展在线交互式法律文书服务

在线交互式法律实务文书服务是指以高校为依托,组织在校法学专业学生以研究讨论小组为单位,借助司法大数据交互平台为社会公众无偿提供法律文书写作服务。

在当今的中国,在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尽管民众的综合素质,法律意识已获得了显著的提升,但面对突如其来的法律纠纷,诉讼压力,仍显得手足无措。面对高额的律师收费标准,面对法律援助有限的覆盖范围,公众需求显而易见。同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指导下,高校以培养实用型、应用型法学人才为目标,探索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方向,新能力。其中法律文书写作是学法之人必备的技能,也是法律人的最基本能力,是对法学知识的综合运用和考察。在此基础上二者产生了契合,通过搭建在线交互式法律文书服务平台,一方面积累法律素材,深化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同时强化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提高和拓展学生的就业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向陷入困境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文书写作的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促进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在线交互式法律实务文书服务平台即“法律实务文书直通车”板块链接,该平台用户可通过手机客户端(APP)或PC客户端,与高校法律文书服务小组实时交流沟通,提供案情介绍,提出具体诉求,如拟制民事合同,代写民事起诉状、刑事自诉状、答辩状、辩护词、代理词等。服务小组通过网络实时交互平台了解案情,明确诉求后,组织人员在法学专业老师的指导下讨论研究,按用户要求完成法律文书的制作,最后及时通过该平台反馈给用户。

搭建该平台最大的特点在于法律文书代书服务的免费性、公益性。通过搭建在线交互式法律文书服务平台为有诉讼需求的社会公众提供完全免费的法律文书写作服务,这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二、构建学生、当事人的交互式法律文书培训平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学综合能力和文书写作能力。借助该平台积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素材,以实践为中心,理论联系实际,以真实案例为基础,组织学生进行法学理论分析,然后制作相关环节的法律文书,让学生在真实案例中体会法律文书写作的重要性和技能,收获学以致用的满足感。

三、以大数据分析为依托,完善多元检索功能

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和可视化的“司法信息分析”服务系统,实现对司法信息资源的海量存储、科学分类、多元检索、深入分析和充分利用,为法院、高校、当事人提供多视角、多层级、多方面的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系统通过对国内外大量裁判数据自动学习,识别具体案件特点,以案情要素描述案件全貌,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通过对卷宗材料、庭审笔录、裁判文书等自动分析,针对识别到的要素,自动精准推送相类似、相匹配的案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书供法官、学生和当事人参考,对法官和学生制作、练习法律文书极具参考价值,对当事人而言则可提高当事人对案件的可预测性,增强安全感。

四、借助司法大数据平台,实现法律文书考核多样化

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的考核方式通常就是闭卷和开卷两种方式,闭卷题型大多表现为论述题、案例分析、写作题,开卷则多是常规题型,单选、多选、简答、论述、案例分析。而基于法律文书课程高度的实践性和技能性,显然传统的考核方式是不能满足其课程特点和职业需求的,所以必须建立新型的多样性考核方式。借助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并设置专门的网络服务模式或板块,以在线交互式法律文书服务为依托,针对当事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和材料,学生完成法律文书的制作,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给当事人,供当事人选择。被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文书在学期末法律文书课程考核中将作为重点予以考量,或直接量化为课程训练成绩。借此方式不仅提高了学生学习和完成法律文书的兴趣,更丰富了应用型、技能型课程的考核方式,也实现了法律文书课程在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的顺利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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