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第二届中国遗嘱与遗产继承论坛在京举行

日期:2021-11-01 来源:

第二届中国遗嘱与遗产继承论坛在京举行

094426q0d59fffex916i5s.png

第二届中国遗嘱与遗产继承论坛10月27日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相关领域专家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了不动产继承过户、遗嘱自由、遗嘱信托、电子遗嘱等议题。

本届论坛前,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民主与法制》杂志、《中国不动产》杂志和中华遗嘱库联合向社会发布了以“探索与创新:财产继承中的现实与理想”为主题的征文活动。文章均来自全国各地在继承、遗嘱、不动产登记、公证、家事审判等相关领域一线专家的思考总结和研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论坛现场,部分论文作者和继承领域专家学者围绕遗嘱形式、遗嘱自由与公序良俗的冲突、遗嘱信托、房改房继承、电子遗嘱前景等热点话题进行了研讨。

近年来,遗嘱越来越受到百姓关注,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以微信、备忘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订立的电子遗嘱也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在现实中,它们是否可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电子遗嘱是指直接以电子设备录入文字并作电子签名设立的遗嘱。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表示,中国网民数量不断增长,已经达到10亿多人的体量,互联网和电子技术的发展使得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日益普及,同时,立遗嘱人群也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在此背景下,电子遗嘱越来越受关注。他认为,电子遗嘱的需求是真实存在的。

094917f36c0o7g1cj227ek.png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刘桂明认为,电子遗嘱是一种更便捷的遗嘱形式。电子遗嘱合法化既要考虑到民众对新兴电子信息技术的热衷,还要考量设立电子遗嘱所涉及的物质技术条件及要求在大众生活中的普及程度。从目前情况看,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运用于遗嘱类文书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因此,电子遗嘱未来可能因为其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取代了纸笔书写模式,从而得到法律认可,成为新的法定遗嘱形式。《民法典》虽然未确认电子遗嘱的合法性,但仍然不排除电子遗嘱未来被法律认可的可能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实施五年之久,但房产继承过户仍然是老大难问题,老百姓办事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公证处副主任王希军表示,继承本身就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无争议不动产继承过户登记存在的困境,主要是因为确认继承的专业性、复杂性而导致的,其次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之前,以公证方式确认继承权的做法已经深入人心,因此即使该条例实施,老百姓对这种做法存在习惯和依赖,从而导致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过户的推广踟蹰不前。

王希军认为,在继承事务中发挥作用,公证机构仍然需要“大干加巧干”,积极主动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内容,与时俱进,积极创新,避免当事人在几个部门之间往返多次,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陈凯表示:“遗嘱继承登记难的核心是认定遗嘱真实性难”。但由于市民普遍存在自己订立遗嘱的情况,导致遗嘱真实性认定难。如能在中华遗嘱库、公证处与不动产登记中心之间搭建互联互通的遗嘱信息核实平台,遗嘱真实性判断难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前段时间,上海一位独居老人将自己价值300万的房产留给水果摊主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热议。老人的亲属更是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遗嘱无效。

民法典从立法上确认了遗嘱自由的原则,《中国不动产》杂志主编李军晶认为,虽然民法典规定了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订立遗嘱,但是这种“自由”实质上是相对的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在形式自由、程序自由和内容自由三个方面,遗嘱自由应当受到严格限制。陈凯认为,如果遗嘱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当认定无效。但对于某些个案,法官仍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陈凯建议,普通老百姓为最大限度地保障遗嘱的真实有效性,最好寻求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士的帮助。

中国遗嘱与遗产继承论坛由中华遗嘱库主办,聚焦老百姓关心的继承话题,吸引了全国各地继承法学、公证学、继承审判实务、财富传承、不动产登记领域的30余位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参会。论坛为继承领域专家学者搭建了一个深入交流的平台,推动了相关领域研究和实践的发展。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10012170号 110401027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