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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能否长上牙齿?——关于“检察建议与社会治理论坛”的学术成果总结

日期:2020-10-27 来源:

“检察建议”能否长上牙齿?——关于“检察建议与社会治理论坛”的学术成果总结

刘桂明[1]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检察官:

首先,我要特别感谢马宏俊会长刚才在主持词中对我的美言,更要感谢大家给予我鼓励支持的掌声。今天这一天的会议,我感觉自己就像前年冲击世界杯12强时的中国足球队。

为什么呢?那一年,中国足球队在四十强赛的最后一轮,面临非常艰难而危险的困境。也就是说,几乎没有出线的希望了。当时有一个说法,那就是只有半个亚洲的球队都出力,才能帮助中国足球队出线。比如说,当时有一场球是菲律宾对朝鲜,如果菲律宾能赢朝鲜。还有,如果叙利亚能与伊朗打平。还有,是沙特队还是哪个队不能赢对方三个球以上,等等。总之,最后所有的假设都实现了。也就是半个亚洲真的帮助中国队迈进了12强,也可以讲,是全亚洲的男足都在帮助中国队。

今天,尽管我不是中国男足,但我也感觉到了全部参会的人都在竭尽全力地帮助我。因为大家都知道我是今天晚上回北京的航班,都希望我能赶上这个航班,都怕我耽误这个航班。所以,今天上午,从张学军检察长的主持开始,就一直在强调要给我节省时间。所以,从主持人到演讲人,从上午到下午,从发言人到与谈人,大家都在为这个目标而努力。所以,我感觉压力特别大。同时,我又很高兴,我很感动大家对我的厚爱和关怀。

当然,今天最感动的还是今天我们召开的这个论坛。我经常讲,小会办大事。今天咱们这个会议虽然规模不大,但解决了不少重大问题。尤其是对我们检察工作乃至法律文书的研究产生的影响,将更加重大。

现在,我就对今天这个会议的影响和成果,做一个简短的总结。

刚才,马会长在主持中做了一个评价,叫作选题选得好。对此,我要加上一个评价。如果从会议的总体评价来讲,我认为第一是我们这次会议的主题选得好,第二是我们的议程定得好,第三是论文写得好。看得出,今天我们所有发言的论文作者,真的都用了心。这个用心,不仅仅是对制度的关心,更重要的是对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因为他们用心的付出,所以写出来的东西显然是有效果的。

今天我们听到的最多的词汇,如果说要我检索一下,那就是“刚性”这个词汇。刚才,葛恒浩说到了一个名词,不管是物理名词还是化学名词,这个词就叫“当量”。其实,“刚性”就是“当量”。由“当量”这个词,我就想到了我们今天整个议程中关于不同单元主题的安排。

从议程设计来讲,此次论坛的研讨交流分了三个单元进行,参会代表分别围绕"制度构建与实践探索"、"检察建议刚性化研究"、"检察建议规范化研究"等三个议题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交流。可以说,第一个单元就是制度化,第二个单元就是刚性化,第三个单元就是规范化。也就是说,检察建议改革创新的方向,就是如何实现制度化、刚性化和规范化。所以,这个议程设计非常好,近乎完美。也就是说,此次议程设计是要求我们从以上三个角度来论证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

在我看来,第一个制度化,讲的就是“检察建议”从数量到质量的关系。我们很多人可能会强调其中的关系,比如说,今天上午吴孟栓处长介绍的是全国检察建议的数据,王春慧副主任介绍的是甘肃检察建议的数量,赵秉恒副主任介绍的是四川检察建议的数量。我想,这些数量说明了我们开展这项工作的表现,更重要的是提出了“检察建议”的质量问题。所以,我觉得第一个单元的各位发言者都在论证,从数量到质量,我们的“检察建议”如何实现转变,也就是要解决“检察建议”从眼前到长远的问题。

第二个单元讲的是刚性化,我认为讲的是从含量到当量。这个单元要解决的是“检察建议”从内容到威力的问题。“检察建议”的内容到底写什么,“检察建议”到底有没有威力,大家在发言中,既提出了问题,也总结了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和研究。

第三个单元是规范化,要解决的问题是“检察建议”从商量到能量的关系。从商量到能量的关系,也就是从方式与效果的问题。我们要通过什么方式实现规范化。商量这个词是怎么来的呢?今年6月1日,在张军检察长的办公室,我去给他送我们刊载罗书平撰写的有关检察建议的《民主与法制》杂志,请他对我们关于检察建议的报道作指示。张军检察长跟我们介绍了第一号检察建议出台的过程,他说这是最高检察院与教育部来来回回商量了好多次,才有了最后完美的第一号“检察建议”。今天上午赵一晓也介绍了“检察建议”的诞生过程,据说教育部长陈宝生同志对这个“检察建议”也是赞不绝口。这就说明,最高检和教育部对第一号“检察建议”的出台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就叫从商量到能量的贡献。也就是说,这个能量是通过商量得出来的,这就说明,在“检察建议”中,还有好多工作是需要靠我们的主观能动性才能达到目的的。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张军检察长对我们《民主与法制》的肯定和指导。接下来,我们《民主与法制》还要加大有关检察工作的选题策划和重点报道。

从以上三个议程的设计和大家的发言来看,第一个单元希望达到的目的是做长,如何将“检察建议”做得更长远。第二个单元是希望能做强,如何把我们的“检察建议”做强。第三个单元讨论的是如何把“检察建议”做好。首先是要做长,那就是必须做细和做实,才能够做长;其次是要做强,那就意味着必须做成和做到,也就是要从做成到做到,最终才能实现做强;最后是要做好,那就要求做全和做对,力求做得更全面,做得更正确。

所以说,今天这个议程设计非常完美,每个发言者的发言也让人印象深刻。

现在,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每一位发言人的精彩表现吧。就像刚才罗书平提到的两个词,叫自上而下、以点到面。我们今天每个人的发言也是这个风格,大家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反映了“检察建议”在现实中的尴尬和需要解决的难题。

首先是吴孟栓处长,毫无疑问,他的发言是从政策上来讲的,解决的就是由上而下的问题。也就是说,最高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的指导,强调的是政策方面的指导,以解决由上而下的问题。

赵一晓的发言解决的就是由点到面的问题,也就是如何抓住个案的问题。其实,现在,无论是最高检的一号建议、省检的一号建议、市检的一号建议,还是基层检察院的一号建议,都值得做文章。我建议各地各检察院一定要把一号建议做足了文章,做足了新闻,做足了部署。一个典型案件,一个检察建议,可以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所以,一定要要把这个点,也就是把个案做得大一些、做得足一些、做得多一些。

第三位发言人赵秉恒副主任,他讲的是由前到后的问题,也就是关于程序的问题。我们一些检察建议,很多时候关注更多的是前面的功课,但是往往没注意后面的程序和效果。如何注意前后的程序,保证由前到后的一致性,尤其是检察建议的具体落实,值得大家思考。

第四位发言人是王春慧处长,她讲到了由下到上的问题。作为省检察院,如何收集、了解、整理来自基层检察院和地市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这方面的信息,然后通过这些信息再来指导下面的检察建议。可以说,这样既解决了由下而上的问题,更解决由上而下的问题。

从这个角度看,在今天上午的讨论中,大家所关注的就是检察建议由上而下、由点到面、由前到后、由下到上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可以说,今天上午我们每个人的发言,都找到了关键点,都找到了自己的最佳角度。

在下午进行的第二个单元中,每位发言人的关键词有点像我们《民主与法制》杂志关于山东省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如何落地的报道。当时我们用了三个反义词做标题,叫做由柔至刚、由易到难、有始有终。这三个关键词,也是三个重点词,反映了“检察建议”在现实中的实际状况。

下午的第一位发言人,就是貌似来自基层检察院的卢义颖检察官。尽管她是云南省检察院的检察官,因为她现在基层检察院挂职,所以她就从基层的角度强调了“检察建议”由柔到刚的关系。她特别强调了在基层出现的很多现实问题,她说很多时候在上面认为可以解决的问题,在下面就很难解决。所以,就要一步一步来,要以柔克刚,这就叫由柔到刚。这在基层检察院,看来也不失为一个办法的办法。

第二位发言人是王秀梅。在发言中,她讲了一些加强“检察建议”刚性的路径和思考,我认为她讲的就是由外到内的问题。从路径上讲,她所强调的关于如何借助外力,我觉得这是一个新的思考。我们的“检察建议”有时候光靠检察院一家这不够,那就是要借助外力,探索实现目标的路径。

第三位发言人就是来自湖南的文向民检察官,这是一位干了将近40年检察工作的老检察官。看起来年龄不大,但是资历很深。昨天晚上,我听罗庆东会长说,他是自费坐了火车来的,他对检察事业的这种热爱值得我们尊敬。昨天晚上,他特意到我房间,就是为了跟我说关于“检察建议”如何走向更深层次的问题。他计划以此写一本书,值得支持。他今天的发言主要讲的是由易到难的问题。他讲了三个模型:党建模式、授权模式和办案模式,他忧虑的就是检察建议的效果和效率。他提出的检察建议名称问题,尽管今天没有深入讨论,但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昨天晚上,他跟我提了一个词,除了“检察建议”或者“检察指令”,他说了一个词叫“检察当令”。这个词看起来好像很生涩,但是他这种探索精神值得敬佩。

第四位没发言,我看了一下他的论文,他讲的就是“检察建议”如何实现刚性的体系协同,所以,他讲的关键词是由软到硬的问题。所谓体系协同,就是指如何解决左右关系。检察院很多时候,也要考虑左右关系。据说,最高检的第二号建议还没出来,就是在考虑左右关系如何平衡的问题。尽管如此,我还是坚信最高检察院肯定会找到解决办法的。

由上可见,从基层探索上是由柔到刚,从路径选择上由外到内,从模式发展上由易到难,从体系协同上由软到硬,这是下午第二单元四位发言者和论文带给我的观察和思考。

今天最后一个单元是关于规范化,我觉得无论是发言者还是提交论文者,都是在强调“检察建议”的方式和效果。

刚才,施维和张保亮两位的发言,带有一种介绍性质,介绍他们的同事写出的文章,但是我想无论是撰写论文还是介绍论文,都在强调如何让“检察建议”走向规范化。

在施维的介绍以及他们的论文当中,着重论述了公开宣告程序。公开宣告很有意思,这就让“检察建议”的宣告变成了一个仪式化的东西。这就是检察建议的方式问题,所以她强调了“检察建议”从内到外的方式问题,也就是由内到外如何实现方式的权威性。

张保亮的发言强调的是关于机制上面的由虚到实的问题,这个“实”既有落实的意思,也有核实的意思。我们有时候担心,“检察建议”做着做着就做虚了,如何做实,需要从其规范化方面,进行重点思考和探索实践。

另外两位论文作者尽管没有发言,但是同样值得关注。在尹彩蓉论文中,她谈到的规范化,主要是强调要有头有尾,也就是由头到尾的问题。他所讲的问题是如何注重效果,我们“检察建议”的效果,确实一定要注意,不要只关注开头,更要关注结尾,这就叫由头到尾的问题。

最后,熊春喜的论文强调的也是规范化。他从沟通机制角度强调了由来到往的问题。有来有往,才有更多的效果。我们不要只关注发出“检察建议”,不要只是一发了之,那就相当于有来无往。所以,还是要强调由来到往的协调推进。

我还要特别强调的就是,每个单元的与谈人,同样值得点赞。我觉得,每个单元的与谈人尽管发言时间短,但都很精彩。大家都知道,“与谈”这个词是来自于我们的海峡彼岸,这个词很有意思,它既有点评的意思,也有介绍自己观点的意思。

今天三个单元的与谈人,可以说,既提出了意见,也提出了建议,还提出了解决方案。就说刚才袁钢教授的发言吧,你们看,他的名字取得多好!他怎么就刚好在讨论“刚性化”这个单元发言,而且刚好还提出了一个值得参考的关于“检察建议”的建议。

因为这个“刚性化”,我就想到了我们《民主与法制》周刊今年在第17期和第18期连续两期关于“检察建议”的封面报道。这两组报道都已经印发在本次研讨会的论文集中,这是我主动向罗庆东副厅长和杨军伟处长特别建议增加进去的。今年第17期《民主与法制》周刊的《“检察建议”的前世今生》一组报道,是罗书平同志撰写的专题报道,此文对“检察建议”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第18期的《“检察建议”落地记》是我们的记者采写的系列报道,该文对山东省检察院落实“检察建议”给予了全面而详细的报道。两组报道,着眼的都是“检察建议”的刚性化,针对的都是“检察建议”如何落地和落实。简言之,就是都希望“检察建议”能够长上牙齿,实现刚性化,增大当量、增加能量、增强力量。

总而言之,从我今天作为总结人的角度看,无论是发言者,还是与谈人,都提出了问题,都分享了经验,都看到了方向。我想,这就是我们“检察建议”未来发展和完善的可喜之处。更可喜的是,我们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是第一次将“检察建议”作为法律文书的载体进行研究,也是第一次将其作为研讨会的主题进行研讨,更是第一次与检察系统就“检察建议”这个主题进行座谈和交流。正如马会长所说,这次研讨会的联合召开,既是一个巧合,更是一个机缘。所以,我们这次不同一般的会议,既探讨了理论问题,也探讨了实践问题。“检察建议”在过去可能并不是很受重视,现在因为最高检察院的一号检察建议,让全社会对其都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期待,也使检察系统内部好像多了一双手臂,更使我们的检察工作增强了力量。

其实,很多时候很多工作,就在于一把手的重视。如果说“检察建议”是过去的老大难,现在因为有了老大重视,将来肯定不会再有老大难了。中国有很多工作是这样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我希望“检察建议”不要形成这种难堪的社会现象,我希望“检察建议”更像我们今天在这里开会的地方一样,要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此次开会特别值得称道的就是,甘肃政法大学选了一个好地方,白云宾馆。这个地方,在兰州黄河岸边的最高处,所以站得高就看得远。更重要的是,这里是黄河最狭窄的地方,也可以此代指法律最严格的地方。我希望“检察建议”能够真正成为把住司法公正的最严的轨道、最严的平台、最远的大道。

各位领导、各位检察官,这就是我听了一天的关于检察建议与社会治理研讨会以后,作为一位媒体人和法律人,作为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一员,对这次会议的印象和收获。可以说,这是一次安排圆满周到、研讨成果丰硕的会议。再次感谢甘肃政法大学、感谢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感谢朱玉检察长、感谢李保岗副检察长、感谢张学军副检察长、感谢甘肃省检察院各位领导和各个部门、感谢兰州市检察院对本次会议所做出的贡献!同时,还要感谢甘肃省检察官协会对本次研讨会的特别贡献!


[1]刘桂明,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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